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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使用财产保全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9日

  民二庭慎使用财产保全措施,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量采取“活封”的方式,例如查封机器设备、车辆等,最大限度减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日照中院在受理日照市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日照某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时,日照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查封日照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日照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应急物资重点储备生产企业,其银行账户内资金,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重要保障,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必将对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对日照某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或冻结。在向保全申请人释明后,日照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等额保证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日照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保全标的,申请查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车辆,予以准许。

  审慎查封,不仅保证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赢,实现了日照营商环境的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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