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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五莲:学员练车出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0日

  《黄海晨刊》2015年1月20日

  学员练车出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 驾校学员在学车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1月19日,记者就从五莲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最终由驾校及驾校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承担了赔偿责任。

  随着车辆的普及,学车人员日趋增多,驾校学员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2014年7月的一天,驾校学员刘某在教练员邸某的指导下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教练员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驾校及出事轿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审理法官向记者介绍。因此,本案中虽然驾车人是刘某,但交警大队出具了由教练员邸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官介绍,对于驾校与保险公司订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学员在驾车上路练习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教练员邸某指导下上路练习驾驶被保险车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而对交强险外损失,应由驾校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邸某是驾校的教练员,因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应由其所在驾校对李某交强险外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官说。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7.8万余元,驾校赔偿李某2.7万元。(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郑淑梅 王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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