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五莲:多年邻居因修路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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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3日
《黄海晨刊》2014年12月23日
多年邻居因修路起纠纷
法官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张某和王某是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两家人的关系也不错,不料,几个月前,两家人因为门前的一条道路发生了争执,甚至闹上了法庭。12月19日,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与王某是东西邻居,张某家在西侧,地势较高。两家门前有一条东西走向的街道,多年来张某一直都习惯沿这条西高东低的街道出入。
今年5月份,王某在翻建自家房屋时,顺便将门前路面进行了铺垫硬化,使路面升高了半米。硬化后的路面变成了东高西低,上升的高度太高导致张某无法通行。
后来张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他拆除路面,恢复通行,王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排除障碍,恢复通行。
庭审时,被告张某称,他自家门前的道路归他所有,有权进行任意处分。而且新翻建房屋地基较高,一旦拆除路面,也会造成自己出行不方便。原告王某如果想要从他家门前走,完全可以将自家门前也垫高或者自行修建台阶。
“双方是多年邻居,张某这些年一直通过王某家门前道路通行,这道路虽属王某所有但也是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被告王某理应保持原先道路的畅通,而不是要求原告张某自行想办法解决。”法官告诉记者。
最终,经法官调解,被告王某同意将门前道路拆除一部分,修成斜坡供原告王某通行。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 郑磊 王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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