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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东港:讨债未果诉诸暴力债主非法拘禁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8日

《黄海晨刊》2014年12月18日

  讨债未果诉诸暴力债主非法拘禁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12月17日,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债主讨债未果后诉诸暴力,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债主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介绍,2013年11月初,葛某因业务拓展需要,向杨某借了五千元现金,约定一个月之后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日,葛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还钱。

  2013年12月11日下午,杨某纠集高某等三人找到葛某索要欠款,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几个人遂将葛某带至日照市东港区臧家荒村的海边、连云港路某宾馆等地对其拳打脚踢,还逼迫其写下欠条,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让其离开。

  第二天,杨某等人又找到葛某,索要欠款未果便用电棍等殴打被害人,并将其带至万平口风景区停车场等地,后让其离开。2013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杨某等人再次将葛某带至位于连云港路的一家宾馆,直到第二天凌晨才放其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葛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构成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向法庭提交了由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索取债务以暴力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杨某在作案过程中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官介绍,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取得了被害人葛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杨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同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魏培培 石玉娇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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