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2014年12月15日
范学青:持心如衡以公为平
范学青常说,当好一名基层法官,要常和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心暖心。办案过程中,他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不经意间,总能收到法律判决之外的良好社会效果;
范学青常说,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对待每一个案子,他不仅坚持“多跑腿”,他还有记日记的习惯,多年来,共记下了22本、近50万字的“办案手记”。
本报通讯员 张宝华 胡科刚 李普金
他,扎根基层8年;他,讷于言而敏于行;他办案18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并记“个人二等功”,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向他学习的决定,他所在的安岚法庭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3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他叫范学青,现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安岚法庭庭长。
“范法官有股冲劲,善于总结创新”
基层法庭案多人少,正常工作日白天开庭研究案情,很少有时间撰写法律文书,他只能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写。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一味苦干了,范学青动起了脑筋。
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他在办案过程中采用“三色卡片”工作流程模式,将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颜色卡片标注的案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统筹安排、科学推进。
对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可能在庭前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在案卷首页放置绿色卡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在案卷首页放置黄色卡片;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在案卷首页放置红色卡片……
通过区分不同的案件情况,相应地寻求解决办法,并灵活运用审判与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范学青个人结案336件,2010年,个人结案310件,2011年,在该院后村法庭工作期间,审结案件202件,其中调解撤诉156件,调撤率达到77%,更难能可贵的是,该202件案件无一上诉,服判息诉率100%。自2012年起,他任安岚法庭庭长后,在庭务管理、法律文书签批工作繁重的情况下,个人年均结案仍保持在150件以上。
在他任安岚法庭副庭长期间,辖区内王家海屋、刘家海屋等居委进行拆迁。那段日子,连续40多天,他每天晚上都跟街道、居委的工作人员一起,到被拆迁人家中,耐心向他们讲解拆迁、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努力解开他们的“心结”。通过启用“绿色卡片“工作流程,矛盾都一一得到化解。
面对辖区内山东钢铁日照精品基地一期建设需搬迁10个村,5745户的情况,他带领干警多次到被搬迁村居进行法律宣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被搬迁村居的各类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理顺,协助党委政府进行地上附着物的清点评估,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四起拆迁村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调解两起因拆迁引起的东湖一村、三村船厂租赁合同纠纷案,保证了山钢项目的顺利推进,得到了区委盖卫星书记的批示。
“范学青这个同志有冲劲,头脑灵活,尤为珍贵的是,他对工作总是怀着饱满的热情,主动性高,善于在工作中总结创新,是真正在用心工作的法官。”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建这样评价他。
“对待当事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
范学青常说,当好一名基层法官,要常和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心暖心。村民百姓纯朴、善良,你敬他一尺,他会敬你一丈。
去年秋天,他接手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后,他认为,该案在送达环节就很有可能调解结案。于是一大早,他便来到被告人家中。当得知被告家庭遭遇变故异常贫困,但同意分期还款时,他便起身离开,打算再做做原告的工作,争取能签订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在被告送他出门时,正好碰上供电所的同志来他家送达停电通知书,原来被告家庭困难已多次欠交电费。他当时也没多想,出于同情,替被告交上了37元的电费。
过了两天,被告和原告一起来到法庭,要求对他们自己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被告对他说:“那天你不但给俺留了面子,还帮助了我,我再困难也不能不识抬举啊。”
原来,那天替交电费的事对被告触动很大。他走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协商,后来双方同意:被告到原告的渔船上为原告提供劳务,原告将被告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于分期抵顶自己的债务。
一名基层法官,只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不经意间,也许就会收到法律判决之外的良好社会效果。
“‘事了人和’才是完美的句号”
多年来,范学青一直在乡镇法庭工作,接手的大多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当事人就是田间地头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要处理的案件争议的标的额少的也就是几百元。案件虽“小”,但量大、面广、事琐,事关老百姓的生产生活。
“在城里人看来,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在他们那里,就像塌了天。如果只是简单地一判了之,那极有可能是系下了一个疙瘩、种下了一个病根、埋下了一个隐患。”范学青对此深有体会。
2011年10月,岚山区黄墩镇辛某的房屋被邻居的大火引燃后烧毁,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官司打到了范学青那里。他了解到原告当时已无家可归,该案转到法庭的第二天,就到现场勘查、调解。因双方对房屋修缮程度、损失价格争议较大,3次现场调解也没有结果。于是,在岚山区法院技术室的支持下,邀请日照大华评估所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工作,最终依靠评估所的专业分析,加上他们耐心细致地说服引导,双方当场对损失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签订协议时,范学青又特意提示双方,约定原告建房施工时,被告应无偿帮工。最终,该案在立案后第14天即顺利结案。
原告建房施工时,范学青前去祝贺,被告也履约来帮工。这不但使原告一家在冬季到来前住进新房,也拉近了原告、被告的距离,最终邻里和好如初。
“山区群众民风淳朴,也多性格执拗、偏激,如果不用心办案,小事往往会变成激化矛盾的大事,引发上访、缠诉。”范学青说,“办案子重要的是让当事人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人和’才是完美的句号!”
“多跑一趟腿,就有可能挽救一个家庭”
“谢谢您,范庭长,您不仅救了我,也救了我们全家,我代表我们全家感谢您!”岚山区岚山头街道的胡某紧握着范学青的手,充满了深深的感激和激动。
原告胡某被邻村张某雇佣去放炮开采石头,干活的第二天,点了三个雷管,其中一个哑炮。他过去看时,突然响了,胡某两个胳膊被炸掉,一只眼睛被炸瞎,另一只眼睛也仅剩下0.2的视力。当时,仅医疗费就花了10多万元,都是雇主张某垫付的。
事发10年后的2010年初,胡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对张某及石塘所在的村村民委员会提起诉讼。针对原告受伤的事实及一家人的生存状况,范学青找到被告张某,对方说的一切都有法有据。一趟、两趟……找的次数多了,被告有点不耐烦了:“当年他就在石塘里干了一天活,我花了10万多,已经仁至义尽了。再说,那是什么年月的事!他命不好,摊上这事,那我的命就好?你愿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当范学青第七趟来找被告张某,又磨了一个多小时嘴皮后,他“厚下脸皮”,硬拉着张某来到胡某家中。进门一看,锅不像锅、碗不像碗,哪像个过日子的人家。张某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说回去考虑帮一帮。
也就这期间,范学青了解到,原告的孩子因缴不起学费,班里捐过钱。被告的儿子正巧在这个班,也捐过。范学青又和张某说起这件事,他当即表示同意参照事发当年的赔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最终又支付了6万元的赔偿费。考虑到当年的采石场管理,村委会也有责任,范学青又协调村委会赔偿给原告1万元。
在争取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范学青又协调村委会安排胡某身有残疾的妻子在村里打扫卫生,每月可挣得800多元工资。后来,又介绍她到甜水河村的一家网具厂打零工,厂里有活时就干活,没活时打扫卫生,解决了胡某一家人的生计问题。
这件案子,使他受到极大的震撼:法官多跑一趟腿,就有可能挽救一个家庭;法官要是一时疏忽、有丝毫懈怠,则有可能酿成无可挽回的后果。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
范学青有记日记的习惯,工作这些年来,他记下了22本、近50万字的“办案手记”。其中,有当天及最近一段工作的梳理、总结,也有每一起案件结案后的得失。与之相应,8年来,他所承办的近两千起案件中,从未有一起案子因疏忽或者延误,而被当事人反映过、投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