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岚山:无证操作吊车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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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5日
《黄海晨刊》2014年12月5日
无证操作吊车致人死亡
赔偿53万元 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 秦钊)无证操作无合法手续的吊车进行吊运作业,结果吊车发生侧翻,一名雇工当场死亡。12月4日,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近日该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0多岁的董某承包了一个冷库码头,平时经营一些海货冷藏生意。2012年,经朋友介绍,他从一人手里买了一台没有合法手续的吊车,用于吊运海货入库。这台吊车平时由董某驾驶,但董某并没有驾驶吊车的相关资格证。
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码头上风很大,董某驾驶吊车运海虹时,突然觉得吊车在摇晃,并开始向一侧倾斜。当时,四十多岁的雇工李某正在吊车北侧干活。董某一看不好,大喊让李某闪开,但李某并未听见。结果吊车发生侧翻,砸到李某身上,致李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经过双方和解,董某一次性赔偿了李某亲属损失5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审理认为,董某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董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死者亲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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