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2014年12月4日
厉翠菊:青翠心如菊美
本报记者 王美莹 通讯员 张晓燕 王晓
她年过四十,有着“70后”的典型特质,谦和、稳重、得体、周到。但她却又不落俗套,聊微信、开qq、刷微博,样样都要赶时髦。
她生活简单,下班喜欢“宅”在家里。简单却又不单调,她爱运动,院里乒乓球比赛总有她的身影,爱读书,经常与大家分享她读过的美文,爱漂亮,每天出门都不会忘记擦口红,爱美食,经常会研究新菜式让儿子打分。
然而工作中的她,对自己要求苛刻:法律文书一个标点也不能出错,当事人的事情一刻也拖不得,当天的工作绝不过夜。
她就是这样的人。1995年毕业后,在同学们不解的眼光中,毅然回到了家乡,选择了基层法院,选择了19年的执着坚守。
她,就是东港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厉翠菊。
同事说她“斤斤计较”她说“办案一点也不能马虎”
“现在开庭!”
2010年8月的一天,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盗窃案件开庭。
庭审中,被告人小海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对于量刑,厉翠菊已做到了心中有数,案件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小海的母亲却迟迟不肯离开,她跟着法官走出审判庭,“求求法官了,对小海从轻发落吧,他没成年不懂事……”小海的母亲边说边抹眼泪。
“未成年?”厉翠菊清楚记得,在起诉书中小海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难道事实另有隐情?”多年刑事审判养成的“较真”习惯,让厉翠菊察觉到了“问题”,她让小海母亲坐下来把事情说清楚。小海母亲说,上学之前落户时,小海父亲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了整整一年半。
为了弄清小海的真实年龄,当天上午,厉翠菊便带上书记员小侯驱车赶往50公里外小海出生的岚山区黄墩镇,找到了当时的接生婆家,结果却另人失望:李婆婆接生孩子太多,根本记不得小海的出生时间了。
“大娘,您记不记得接生小海时,是白天还是晚上?天气怎么样?”李婆婆一脸疑惑,但见她如此认真,也就仔细回忆起来。“哦,对了,有天晚上俺村小刘(小海的姨妈)来家里,说她姐姐快生了,让去看看。那天正好下大雪,因为白天接生过一个孩子,接着到小刘家又忙到了第二天清晨,回来的路上,俺晕晕乎乎不小心滑倒,把腿给摔伤了。”听到这里,小侯发现庭长长舒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
在去与小海相差一天出生的孩子家的路上,厉翠菊解开了小侯的疑惑,“小海的妈妈说小海的户籍记载出生日期比实际出生日期早了整一年半。如果所言真实,户籍材料显示小海是1992年7月出生,那么他真实出生年月应该是1994年1月,一个是夏天,一个是冬天,接生婆不记得具体日期,天气总归会有印象吧?”
接下来的调查,进一步印证了小海未成年的事实,在他之前一天出生的孩子生日正是1994年1月。最后,小海因为犯罪时未成年,依法被判处了缓刑。
锱铢必较,不留遗憾,是厉翠菊办案的一种风格。庭内法官即便是写错一个标点,判决书在她这里也无法过关,大家私下都称她为“斤斤计较”庭长。凭着对工作的细心与担当,从事刑事审判的十八年,厉翠菊共审结刑事案件1800余件,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000余人,无一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或因裁判不公引起当事人上访、缠诉。
家人让她“休息休息”,她说“百姓的事一刻也不能耽误”
对于案件,厉翠菊的原则就是“一刻也不能耽误”。
今年6月,家住东港区日照街道西五里河子村的79岁老人时大娘,到法庭起诉她的三儿子,要求继承老伴去世后留下的房屋。
“你爹临走前说好让我住到死!”
“我爹只说让你住村里的两间瓦房,现在房子都要拆了……”
原来,刘某并非时大娘亲生,其父刘老汉与时大娘于1993年结婚时,刘老汉已有四子二女,时大娘也与前夫育有两女,刘某是刘老汉的三儿子。
刘某年轻时曾在外地闯荡, 1996年底回到村里。由于没有住所,刘老汉便将自己的五间瓦房腾出三间给刘某,自己跟老伴住另外两间。1997年8月,刘老汉召集儿子们写下了“房产字据”,将房屋给了三子刘某,但同时要求,时大娘可一直居住在两间瓦房内,直到去世。
2003年刘老汉去世后,刘某与继母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今年年初,村子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旧房子可以获得两套新楼房补偿。
然而这时的刘某却动起了别的心思。为了办理房产证,他不惜向公证机关做出虚假陈述,隐瞒了刘老汉有老伴的事实。时大娘一怒之下来到法院起诉。
厉翠菊接手案子时,村里房屋已几乎拆迁完毕,刘家的五间瓦房也只剩下时大娘住的两间。
“他不管我,我就赖在房子里……”大娘开庭时吼道。
一面是拆迁项目的整体推进,一面是老太太的耄耋之躯和刘某冷淡的表态,案件必须想出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案尽快化解。
周六清早六点,厉翠菊已经坐在大娘家的院子里。经过细致的斟酌考虑,案件化解方案在她脑中已基本成型。
当天上午,厉翠菊找到村委协商,为时大娘暂时保留过渡安置房。当天中午,厉翠菊又找到时大娘的亲生女儿和三儿子刘某分别做工作。
“你们一起生活了十年,她年老体弱还帮你做饭、照顾孩子,与亲生母亲有什么区别?做人得对得起良心!”厉翠菊苦口婆心地劝说着刘某。
“虽然农村的传统是儿子养老,但终归你们是老人的亲生闺女,赡养老人是每名子女的法定义务。难道母亲无家可归,你们也能视而不见?”她转身又去教育老人的两个女儿。
经过努力,时大娘的女儿表示,愿意让母亲跟着她们过,老人自愿放弃新楼房的居住权,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孝,拿出2万元补贴老人生活。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采访中我们听到了不少。厉翠菊就是用她“一刻也不能耽误”的准则,到城郊法庭的近两年里,她总结出了调解“感化六法”,审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5%。
被问及有何调研“秘诀”,她说“永远追寻下一个为什么”
“厉法官,俺老公盗窃了1万被判4年,我听说有人盗窃了3万也被判4年,为什么?”2007年6月的一天,在对一起盗窃案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向厉翠菊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这位妻子终于明白了如此下判的原因,但她留下的“为什么”却在厉翠菊的脑海中迟迟不散。“尽管判决书写的非常清楚明白,然而却总有当事人对于量刑存在质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量刑程序不公开,当事人只要对判决不满,就会怀疑是司法腐败,就会质疑法院‘暗箱操作’,这绝不是个别现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将量刑程序独立设置,将量刑过程公开透明……”2008年11月,在山东菏泽召开的“少年审判制度研讨培训班”上,对量刑公开问题,厉翠菊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初步构思,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观点很快引起了包括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在内的一批法学家的注意。
自此,除了日常工作,她带领刑庭全体干警开始着手进行量刑程序独立设置的探索。查资料、撰写报告、请教学者……几乎占据了厉翠菊的全部生活。
2009年9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东港法院合作举办的“全国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会”在东港法院召开。结合量刑程序独立设置的庭审观摩,厉翠菊就她的研究成果与包括北大教授陈瑞华在内的业界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其独具特色的“三元量刑结构模式”,获得与会人士的一致认可。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将此称为量刑程序改革的“日照模式”“东港样板”。
同年,她撰写的《三元量刑结构模式:量刑程序独立化探析——— 以公诉案件为视角》一文,一举夺得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并应邀出席在广州举办的研讨会,担任大会获奖论文的点评人。那一年,她是全国唯一受邀担任大会点评人的基层法院法官。
这并非是她“钻研”之旅的起点,结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为什么”,她撰写的《乡村治理的困境:经济能人向霸痞经济人的蜕变》《娱乐场所犯罪缘何“飙升”》《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调研报告》等多篇优秀调研成果,曾屡次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等重要刊物发表。
而这也不是她“钻研”之旅的终极目标,此时的厉翠菊,早已从热潮中抽身,迅速锁定了下一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