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开发区: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09日
《日照日报》2014年10月1日
开发区法院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孙伟力 张钰)9月9日,原告张某在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借款纠纷申请立案时,立案法官朱会良随案向张某发放了廉政监督卡,并详细介绍了卡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在随后向该案被告李某送达开庭传票时,也同时送达了廉政监督卡。这是该院今年发放廉政监督卡的第一案。
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是该院坚持群众路线、创新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的一项有力举措,力求通过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内部监督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官公正、为民、廉洁司法的意识和水平,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廉政监督卡上明确标明案号、案由及当事人基本情况,还详细列举出18条主要监督事项,包括可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廉政监督卡上还注明了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和举报网站,当事人或群众对法官办案的整个过程可随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对法官失范不廉等行为进行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线索一查到底,对反映属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据悉,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可在案件办理期间或结案后填好交回或寄回法院,也可以通过监督卡背面标注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法院安排专人记录在案,与收回的廉政监督卡一起随案存放,作为法官业绩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的备查依据。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