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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东港:七起制售“毒豆芽”案集中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9日

《黄海晨刊》2014年9月19日

  七起制售“毒豆芽”案集中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9月18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对七起制售“毒豆芽”案进行了集中宣判,车某、曹某、刘某等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4万元不等。

  9月4日,本报曾报道了东港区人民法院对七起制售“毒豆芽”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事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七名被告人均为文化程度较低的中年妇女,她们长期在自家家庭作坊内生产豆芽,并在金阳市场、石臼市场等大型市场进行批发零售。

  添加了“无根豆芽素”的豆芽颜色白净,不长须根,不仅卖相好,还能增产。经查,她们每人每天能生产50到100余斤不等的“毒豆芽”,有的已持续生产两年之久,大量“毒豆芽”流向百姓的餐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某、曹某、刘某等七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被告人车某、曹某、刘某、马某、张某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魏培培 苏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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