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齐鲁晚报》莒县:初中生溺亡,8同学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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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7日
《半岛都市报》 9月17日 R8
初中生溺亡,8同学成被告
法院公开审理邀请70余名小学生旁听,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九省 通讯员 邹晶阳 赵成军) 初中生唐某和7名同学一起给同学过生日,酒后结伴到沭河洗澡,结果唐某溺水死亡。唐某的父亲将唐某的8名同学及其家长告上法庭。9月12日,莒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为了警示学生不要游野泳,爱护生命。莒县法院邀请第五实验小学70余名学生前来旁听 ,给孩子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今年6月22日,唐某与7名同学为一名同学过生日,还喝了啤酒,饭后他们结伴来到莒县杨家店子大桥东面的河段洗澡。起初,唐某觉得自己体力不支,便告知同学自己快支撑不住了。同学甲某让他等会自己去叫人。但因该河段水流急湍,唐某因体力不支溺水。同行的学生看到后大呼救命,并拨打110、120,当救援人员赶到后帮忙把唐某打捞起来,发现唐某已经死亡。莒县法院此次公开审理既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也给家长敲响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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