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2014年8月1日
这些车祸让你警醒了吗?
本报记者 李培安 通讯员 费霞 宋宜云
无证无牌开车撞伤7岁儿童,25万元赔偿款让其负债累累;好心借车给人,因为没投交强险,交通肇事共赔偿;保险过期10分钟,出了事故自己承担36万元———
近年来,莒县法院的审判数据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1158件,2012年1277件,2013年1335件,2014年1-6月份 749件。近日,莒县人民法院总结了几期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证无牌摩托车、农用车的危害及后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车辆投保意识。
当我们在道路上目睹一场交通事故现场时,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常常让我们感慨生命的无常,不管是亲眼目睹或是看新闻报道,对于车祸的危害,每个人心里都有着刻骨的认识。
车祸背后,是生命的逝去或伤残,还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而很多当事人因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而赔付不起高额费用,给他人带来不幸的同时,也把自己的家庭带入困境甚至绝境。
这些车祸,真的让你警醒了吗?
无证无牌酿惨剧 判刑赔偿代价重
2月14日,正值元宵佳节,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节日欢乐气氛的时候,不幸却悄然降临到莒县夏庄镇薛家湖村7岁的小壮头上。当晚,小壮正高高兴兴在村里玩耍,被行驶到这里的无证驾驶者张某驾驶的无牌面包车撞上了。
交警莒县大队经现场勘察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力,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避让儿童,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小壮受伤后在莒县人民院住院治疗至今,已支付医疗费10余万元。因小壮正在康复治疗中,尚未作出伤残认定。其父母代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1万元。
让原告欣慰的是,不管是在庭审还是羁押期间,肇事者张某态度始终良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积极赔付原告损失。经多方筹借,目前被告已赔付原告15.1万元,余下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将于2017年前分三期赔付到位。
法官提醒:案件看似圆满解决了,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惨痛后果却还将在两个家庭中延续。被告因未购买交强险,不能享受交强险最高限额122000元的先行赔付,不仅让自己失去自由,还给自己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也给小壮增加了治疗费用的不确定因素。
好心出借无保车 发生事故共赔偿
2011年1月20日,赵某将其小型普通客车(未投保交强险)出借给裴某使用,裴某驾驶该车沿G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莒县夏庄桥南400M处时,将行人吴某撞伤。经交警莒县大队认定,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事故责任。
吴某诉至法院请求赵某、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483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裴某共同赔偿吴某损失28000元。
法官提醒: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如果赵某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无过错的他本不需要赔付任何损失,但因未投保交强险,即便无过错,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与裴某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明白,投保交强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肇事者责任分担,保障受害者经济损失,还能避免自己的损失,可谓有利无害,但为什么却有很多人都没有投保交强险呢?
经调查主要原因有:一是投保交强险的意识淡薄。购车后即上路,完全忽视车辆行驶的安全性,甚至于有些人不知道交强险,更不知道购买交强险的重要性。二是侥幸心理作祟。很多人认为自己的车基本不出远门,仅系在居住地周围使用,一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思想上松懈。三是监管措施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该类车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监管,不能直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交强险。
保险到期不续保 发生事故自承担
2013年7月12日00时10分,谢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莒县城阳路284号灯杆处,与顺行的何某骑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莒县大队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事故责任。
后经调解谢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元。谢某的交强险于2013年7月12日零时到期,事故发生时,仅仅过期10分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6万元由谢某自己承担。
法官提醒:交强险一年一投保,要及时查看投保期限,到期后及时续保。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但交强险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也是有限,死亡或伤残后的最高赔偿额122000元,且死亡赔偿金项和残疾赔偿金项下限额仅为110000元,与现在致人死亡后动辄五六十万的巨额赔偿相去甚远,肇事者也常常无力赔偿。因此,车主也应尽量多购买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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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莒县法院的审判数据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大幅上升,而且,从保险角度来看,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案件所占比例高达15%左右,该类事故车辆70%以上承担主责或全责。
从执行角度看,截至目前尚有350多起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得不到执行。这些案件受害人多是造成严重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案均6.2万元,最高的60万元。但被告大部分系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的农民车主,天价赔偿款使他们纷纷选择了逃避责任的路子,有的举家外迁,下落不明;有的家徒四壁,确无执行可能;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拒不执行。此类种种情况,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执行人员也束手无策。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被执行人无力赔偿,另一方面受害人自己借钱承担了巨额医疗费,流血又流泪,赔偿又迟迟不到位,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心灵得不到迅速抚慰,心理极易失衡,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信访案件都属于此类,给社会造成大量不安定因素,且极难化解,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车祸猛于虎,防患最关键。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安全行车无小事,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为车辆投保,为他人也为自己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