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2014年7月21日
“结婚”二十年婚姻关系不存在
本报讯(记者 秦钊) 近亲结婚20年后,因无法忍受与丈夫的摩擦,妻子提请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可是法院却告诉女子,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7月20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特别的离婚案。
今年5月份,岚山区巨峰镇一位46岁妇女唐梅(化名)来到岚山区法院,以其丈夫与自己是近亲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两人婚姻无效。
唐梅原本是刘明的表姐,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姐妹感情较好,于是撮合他们组成一个家庭。1992年,唐梅和刘明举行了结婚仪式,随后生育一女。期间,两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及孩子的户口落在一处,并在户口本记载,唐梅为刘明的妻子。共同生活期间,唐梅与刘明经常吵架,唐梅越来越觉得无法继续与刘明共同生活,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再无其他牵挂,于是决心离开这个家。
法官审理认为,唐梅与刘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两人并未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虽然两人的共同生活时间是在1992年,如果仅从共同生活的时间点来看,符合最高法院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规定。但因两人是近亲,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唐梅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刘明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唐梅本想通过到法院起诉,彻底与刘明断绝关系,但听到主审法官的解释后,心中产生疑惑,她与刘明的户口在一处,如果法院不予办理,她该如何离开这个“家”呢?
法官进一步解释,因婚姻登记与户籍管理分别归不同的部门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差错,婚姻情况不应该以户籍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法官建议唐梅先到婚姻管理部门就婚姻登记情况咨询并开具证明,然后到户籍管理部门对户籍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唐梅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于7月15日撤回起诉。 (文中案例由岚山区人民法院高阳 王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