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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中院:电影《独行侠》中的侠与正义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1日

《山东法制报》2014年7月11日

  电影《独行侠》中的侠与正义

  胡科刚

  由戈尔·维宾斯基导演的影片《独行侠》,讲述了在十九世纪美国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一腔热血要伸张正义的约翰·雷德如何在印第安人唐托的帮助下行侠仗义的故事。

  侠,我们通常的理解是仗着自己的力量帮助被欺侮者的人或人的行为。

  侠客们在遇到弱者被侵害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惩恶扬善,救危扶困,一诺千金,是人们心中的大英雄。

  不论在我国的古代与现今,侠文化有其深厚的土壤。《史记·游侠列传》中说:“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即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 唐代诗人李白作《 侠客行》:“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把侠客们排忧解难、不图名利、尚义气、重承诺的高尚人格与气势写得栩栩如生。另外,《虬髯客传》《水浒传》《七侠五义》等一些传奇小说,也把侠客写得高大、侠肝义胆。人们之所以把侠客的功绩记录下来传之后世,侠客的行为无疑是得到人们的景仰和社会上普遍赞赏的。

  的确,《 史记》 中记载的朱家、 田仲、王公、剧孟、郭解这些人,他们个人的行为符合当时的社会道义,有值得称赞的地方。但是,在春秋时韩非子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文人们总是靠笔杆子扰乱法制,而侠客们总是用暴力触犯刑律。 在法家看来,侠客们无需经过法律的程序,在违法行为发生时,依靠武力进行施救,轻易剥夺他人生命,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而没有从法律程序上判他们有罪,是不可取的。侠客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正义,实际是在破坏正义。

  我国传统社会中,人们遇到纠纷因种种原因不愿诉诸法律,如果有侠客挺身而出,战胜邪恶,维护了弱者的权益,实现了人们心目中的道义,侠的行为只要符合传统礼义规范,往往会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和推崇,因而人们并不计较此种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侠文化在本质上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侠客们无视法律规范、只凭自己的良心判别善恶的行为不仅破坏社会治安,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而且阻碍社会进步。健全的法治社会容不得侠客们随意插手,特别是容不下他们“法外施行”、“寻求正义”的种种行为方式。在法治社会,法律规范就是正义的栖身地,服从法律即服从正义,通过法律的实施,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来惩罚非正义的行为,就可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

  影片中,在疾驶的蒸汽火车上,长老会的大妈对年轻的约翰说,让我们一起来祈祷吧。约翰说,这才是我的圣经,于是拿起他在看的一本书——《政府论》。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690 年出版的《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约翰从法律学校毕业后,相信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至上,想做一个正直的地方检察官,所以在碰到杀手唐托想逃走时,他却抱着唐托的腿不放,后把唐托投进了监牢,并且不顾身处危险的境地。他所受的教育,相信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最重要手段。但是,当他费尽千辛万苦把卡文迪什捉到,知道自己没有司法权和执法权,想交给执法官时,却发现执法官才是最大的违法者,面对此情此景,正义如何来实现?法律又在哪儿?

  英国的霍布斯在论述自然法的法则时特别说明: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就应该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按照洛克的学说,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于是约翰说:“铁路公司,执法队,如果那就是法律的话,我宁愿做法外之徒。” 约翰没有受法律书上教条主义的影响,最终改变了自己的法律信仰,开始了自我救赎之路。

  另外,影片中许多细节强调了自然的失衡,如马喝酒、马上树、蝎子爬到人脸上等等,是有着其深刻意义的。《 政府论》 认为,自然状态的经济不能无穷尽地开发资源,而要试图保持利用的限度来维持生态平衡。如果只是贪婪地开发资源,无限制地消耗自然中的一切,必将改变生态平衡,如果有人独享利益,那么其他人将被剥削,势必挑起争斗。如果以私欲利用公共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在一个没有公正法律约束及有效执行裁判下,必然导致随性战争状态,那正义的实现必定是纸上谈兵。影片中印地安人的生活环境受到破坏,他们不惜生命愤而反抗,唐托杀人等等正是此问题的最好说明。

  影片中的歹徒资本家勾结执法队屠杀印地安人,抢掠银矿,在邪恶势力的威压下,谁才是正义的守护者?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如果法律保护了那些为非作歹的坏人,我们欣赏电影中像独行侠那样,为了维护大众的利益,挺出而出、伸张正义的英雄,争取公平的行动就是正义;但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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