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6年7月16日
女人,要勇敢地向家暴说“不”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祥滨
前几日,在公交车上遇见马某,她笑容满面地对我说:“王法官,还是你们法官的话管用,自那以后,他真的没再打我了,对我也好多了,真是太感谢您了!”
马某系我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2010年3月,年近四十的马某与同龄的孙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可结婚这么多年了就是没有生一儿半女。起初两人经常为这事争吵,孙某气急就摔东西。
2015年上半年起,孙某迷上了喝酒,经常和狐朋狗友一起喝的烂醉如泥,一回家,就故意找茬对马某进行辱骂、殴打。亲戚、朋友看不惯孙某的做法,多次劝解,孙某不但不听劝,还变本加厉地殴打马某,打得一次比一次厉害。2016年,绝望的马某在众人的劝说下,鼓起勇气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孙某离婚。
我接手这个案子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时,马某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说如果再不离婚,就要被孙某打死了,并表示即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会和孙某共同生活。孙某则不同意离婚,表示夫妻间还有情分,并请求马某再给自己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马某认为已经给了孙某多次机会,但孙某仍然我行我素,她已不相信孙某的承诺。
经过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后,我发现马某与孙某之间并没有其他矛盾,孙某之所以时常殴打马某,就是因为婚后马某一直未生育。通过多次沟通,我感觉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只要孙某改正酗酒、殴打的毛病,友善对待妻子,两人共同再把生孩子这一问题解决好,双方是能和睦相处的。
在向孙某做调解工作时,我明确地告诉孙某,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反家暴法,他的这种家暴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再这样执迷不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知道两人的症结在孩子上,我对孙某说能不能生孩子,也不一定全是马某的错,再说现代医学这么发达,有很多生育方面的专家,你们俩一起去正规医院查查,是谁的原因就应当认真治疗,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家暴上。只要不放弃希望,总是会有结果的。
我耐心地和他谈了一个下午,孙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良行为给妻子精神和肉体造成的伤害,表示下决心改正自己打人、骂人的恶习,保证节制饮酒,不再酒后滋事。
被告的思想工作已经做通,接下来,最关键的是如何让原告“再放被告一马”的问题。调解中,我从爱情、家庭等角度对马某进行思想疏导,劝其不妨再给对方一些时间,让各自的头脑都冷静一些,或许事态会是柳暗花明;毕竟两人一起生活了六、七年,也有一定感情基础,如果两人经过治疗再生育孩子,将会是多么幸福的事呀……最终马某也被我的一番话打动了,同意最后再给孙某一次改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