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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中院:转账错把5000元打成5万元,法官:不当得利应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黄海晨刊》2016年5月23日

  转账错把5000元打成5万元

  法官:不当得利应返还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通讯员 任宗昌 刘斌) 在网银转账时操作不慎,常州某设备公司在给日照一名客户转账时,将本应转账的5000元错打成了5万元,而且对方拒绝返还。5月19日,记者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因汇款引发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早在2012年3月,常州某设备公司与莒县寨里河镇的刘某签订加碘装置技术支持协议,常州某设备公司负责为业主安装年产60万吨精制盐加碘装置,刘某负责上述装置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后经第三方签字认可合格后,公司支付刘某39000元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协议后,常州某设备公司分别于2013年1月19日、2013年11月5日各支付给刘某1万元。2014年春节前,刘某要求公司支付5000元以备过节之需,公司财务人员以网银方式汇款时,误操作实际付了5万元,超付31000元。

  发现转账失误后,该公司多次向刘某主张返还多支付的费用,刘某未予返还。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超付的技术服务费用3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刘某辩称之前2笔各1万元的交易流水是个人间借贷关系,第3次5万元的汇款是实际结算后所付报酬,并不是原告误操作,公司尚欠其服务费。然而,刘某未能提供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证据。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常州某设备公司31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刘某负担。

  法官提醒,网银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信息、转账金额等,以免出现本案类似情况。如果真的出现操作失误,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一方,即便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不当得利的部分返还给受损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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