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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中院:人道与正义成本——从影片《拯救大兵瑞恩》说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5日

《山东法制报》2016年1月22日

  人道与正义成本

  —从影片《拯救大兵瑞恩》说起

  胡科刚

  一

  电影作为一门视觉与听觉的现代艺术,在某种程度上因能准确地“还原”现实世界,给人以逼真感与亲近感,从而满足了人们更真实地感受生活的愿望。在所有反映二战残酷性的电影中,《拯救大兵瑞恩》是影迷们比较熟悉的经典影片,特别是片中长达26分钟重现诺曼底登陆的壮观场面,几乎真实再现了当时战场的血腥景象,让观者触目惊心,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逼真的战争片之一。

  人们之所以痛恨战争,原因之一就是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死亡。《拯救大兵瑞恩》描述了诺曼底登陆后,瑞恩家4名前线参战的儿子中,除了隶属101空降师的小儿子詹姆斯·瑞恩仍下落不明外,其他3个儿子皆已于两周内陆续在各地战死。美国陆军参谋长马歇尔上将得知此事后,出于人道考量,特令前线组织一支小分队,在枪林弹雨中找到生死未卜的詹姆斯·瑞恩,并将其平安送回后方。

  该任务落在了约翰·米勒上尉身上,而米勒上尉和他的部队刚刚经历过奥马哈海滩登陆战的惨烈激战,伤亡很大。米勒顾不上歇息,匆匆地挑选了几位身边较为优秀的士兵,然后又临时从别的部队征召了几名士兵,在别的部队还在原地休整的时候,米勒的8 人小分队又开始踏上敌方占领区,在茫茫未知的广阔战场上,寻找一名叫瑞恩的士兵……

  作为获得5 项奥斯卡金像奖的一部电影,它给予我们的不仅仅是对战争残酷性的反思,更多的是对普通士兵内心人性的挖掘。战场上,盟军对举手投降的德军也是毫不留情的射杀,如果经历了身边战友被炸得血肉模糊,凄惨地呼喊着母亲的场景,你也许能理解他们的愤怒;懦弱的厄本下士,在最后关键战役中,因为胆怯,没有及时给队友送上弹药,在战友面临危险的时候,吓得不敢去帮忙,导致队友被刺死,从中你会明白战场上并不都是英雄,普通人其实都害怕战争,畏惧战争;米勒上尉放过了被俘的德国士兵,最后却是这名俘虏又回过头来杀死了战友和自己。战场上难道不应该遵守《日内瓦公约》中关于战俘的协议吗?为什么遵守的人却最终成了受害者?战场上没有公理可讲,不是你死,便是我亡,谁还顾得上正义与法律。

  反思那残酷的战争,身处和平岁月里的国家中,我们应该感到很幸运。

  二

  “为什么要让八个人去救一个人呢?”冒着生命危险让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脱离危险,这让米勒领导的小分队愤愤不已。但作为战士,在战场上必须服从命令,他们没有选择。

  片中,马歇尔背诵了南北战争时期,林肯致比克斯比夫人的书信:“我从麻省国民警卫队总指挥的陆军部档案中得知,您的五个儿子都在战场上壮烈牺牲。我明白我的安慰,并不足以舒缓您痛失爱子的沉痛哀伤,但我仍要代表合众国,向您致深切慰问”。每一个士兵身后都有一个盼望他平安归来的母亲,马歇尔不想让这一幕重演。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战争就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走到了今天。战争离不开征兵,从应招到调兵、世兵、府兵、旗兵,在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司马迁在《史记·魏公子列传》中记载:“朱亥袖四十斤铁椎,椎杀晋鄙,公子遂将晋鄙军。勒兵下令军中曰: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得选兵八万人,进兵击秦军。”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是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 唐朝安史之乱时,开始是三丁抽一,后来二丁抽一。宋朝是籍民为兵,或三丁抽一,或两丁抽一、五丁抽二。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凡年满 18 岁到45 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征”为原则。

  美国也有个著名的“苏利文法案”。在1942 年太平洋战争中,苏利文家族有五同胞兄弟同在“朱诺”号巡洋舰上服役,并一同战死捐躯。美军为了避免这类惨剧再次发生,特意颁布了“单独存活者政策”,规定同一家族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队服役。

  失去独子的家庭是很悲惨的,也往往导致整个家庭失去生活的意义。 不论西方的价值观,还是我国古代的征兵制度,独子不征是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考虑的。不让一家之独子在战争中因参战死亡,其主旨都是保护家庭的完整与维护基本公民权利,防止因战争造成的家庭破裂与道德危机。

  三

  从人道视角来看,去救瑞恩无可置疑;但从正义视角来看,往往会有人提出疑问。譬如,小分队的8个人中,有可能他们也是独生子,牺牲8个人去救一个人,实现正义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如果是牺牲80 个人呢?

  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促使人们追求更有价值的目标。如果实现正义的代价太高,人们会不会放弃呢?尽管电影剧情只是一种假设,但实现正义无疑是有成本的。台湾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在其著作《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中提出一种观点:“追求公平正义时,不能只注意结果,而必须考虑所付出的资源。也就是说,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正义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每个人心中正义的尺度不尽相同。但当像8 个人救一个人的这种特殊事件发生时,人们思想上往往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以前我们常说的“一元钱”官司,虽然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但是,当事人不是为了眼前利益,不是为了创造经济收益,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其社会价值一般远远大于个案的价值。当事人虽然为很小的价值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他自己的收益也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的收益却是巨大的。

  一种行为是否正义、道德,最终应该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按照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正义就是“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有时候我们不能把某些法律问题归结于经济问题。一种行为的发生,不能上来就按照经济学的视角来考量“划不划得来”,而是看其效用能不能最大化。我们做的事情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局部性的“不公正”,但碰到像拯救大兵瑞恩这样的事情,只要凭人类社会的良知和正义感还有紧迫性来处理,往往更符合人本精神,更接近我们所追求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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