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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中院:廉洁司法当发“三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1日

《山东法制报》2015年8月21日

  廉洁司法当发“三心”

  刘斌

  《了凡四训》一书中讲过,善改过者,当发三心:曰“耻心”“畏心”“勇心”。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也同样适用。

  一曰发“耻心”。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作为法官,首要的是应有职业尊荣感。公正司法给了我们施展才华的舞台,但势必与财富、名利、地位等绝缘。一旦没有了荣辱感,最后一道防线就不容易守住。这是其一。此外,与邹碧华等法院标杆比,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可百世为师,反观自己周围,对改革谈虎色变者有之,叶公好龙者有之,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有之,与邹碧华相比,怎能不耻?如果继续“守摊子”“混日子”,结果无非是望先进而却步。由此,我们当知不足,发图强之意,敢“涉深水得蛟龙”,在为民司法及改革之路上奉献力量。

  二曰发“畏心”。哲人言,头顶灿烂星空和心底道德律令,让人越思考越敬畏。一方面,要慎独慎微。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心怀敬畏,业务上要注重细节,谨防出错,力避瑕疵;作风上当保持廉洁本色,时刻警醒,不越雷池,不碰底线。另一方面,要“知止”。《大学》有言:“知止而后有定。”人生之所以朝秦暮楚,往往是不能“知止”,不知道内心归宿。作为人民法官,首先要守规矩、讲纪律,坚持“心中有戒”,不触碰党纪国法;在道德戒律上,应该比普通干部有更高要求,坚持清净自守、清廉有为,“躬身为民做官,挺腰做人判案”。

  三曰发“勇心”。我们很多人,耕耘在改革发展的基层,说得最多的是很苦很累,有时还很委屈。但人生原本就需要负载,经历了痛苦焦灼,扛住了艰难挑战,才有前行定力。不论哪种职业,都会碰到不如意的境况,谁的青春都曾有过艰辛。作为法官,应该有吃苦多一点的觉悟,以平和心态面对“案多人少”。对待工作,多一些务实担当,就会少一分舞台太小的浮躁;对待群众,多些众生皆苦、守持正义的济世情怀,就会免去“高高在上”的丑态;推动改革,不做“看客”争当“水手”,就会形成风吹雷动之象。

  远道始于足下。广大法官,如都能具此“三心”,志存高远、行在细微,“六难三案”问题当如春冰遇日,不愁不消,这才是真正地为改革燃灯续火,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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