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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开发区:男子沉迷赌博挪用公款56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30日

《黄海晨刊》2015年7月30日

  男子沉迷赌博挪用公款56万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一男子因沉迷赌博,利用负责销售、代收货款等便利,从客户处收取货款56万元挪为己用。7月28日,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家在日照的李某在一个效益不错的中外合资公司上班,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2007年,年仅24岁的李某便成为公司销售部的一名销售经理,后来由于业绩突出,公司又让他负责某一省份的销售业务。

  然而,从2013年5月开始,公司发现李某负责的一些客户公司没有及时付款,李某解释说市场行情不好,客户资金紧张。其实,客户公司早已按时把货款支付给李某,由于李某自2011年起迷恋上赌博,手气又一直不好,于是萌生了使用收回货款不及时上交公司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共计5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直到2014年初公司决定不再让李某负责该省份的销售业务,便另派其他的员工去办理业务对接和对账,李某挪用公司货款的事情这才败露。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属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企业资金使用收益权和企业经营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姚欣 刘泽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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