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五莲:趁邻居春节走亲进行盗窃触犯刑法判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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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1日
《黄海晨刊》2015年2月11日
趁邻居春节走亲进行盗窃
触犯刑法判处罚金一千元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春节将至,不少人因走亲访友,家里常是空无一人,若不注意防盗,极易让小偷乘虚而入。2月10日,五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便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发生在去年春节期间的盗窃案件。
刘某与被告人林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住得也不远。刘某的儿子在外地,每当逢年过节他便会去和儿子团聚。被告人林某一向好吃懒做,在村里是出了名,家里穷得叮当响。
去年春节前,刘某又像往常一样去了儿子家。被告人林某家里则连件像样的年货都没有准备,他见刘某不在家,便起了邪念。一天晚上10点左右,林某带着断线钳,翻墙进入到刘某家庭院,又撬开门锁进入刘某家中,盗窃刘某放置在室内的花生油两桶、白酒一箱、葡萄酒一盒、带皮花生等物品一宗。后经五莲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10元。
从儿子家过年回来的刘某,发现家里的锁被撬了,东西也丢了不少,思来想去觉得林某十分可疑,便假装到林某家拜年。结果一进林某家,刘某就发现自家丢失的东西正在林某家摆着,出门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后林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上述被盗物品经扣押,返还了被害人刘某。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千元。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汤阳 王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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