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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8日

日照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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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关心和期待。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上午,日照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玉斌、民一庭庭长卜雪雁分别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院民一庭、刑庭、行政庭等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第二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日照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诉讼案件,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为推动生态日照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全市法院有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打赢蓝天碧海净水保卫战。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1件,判处罪犯118人。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287件,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件,水污染责任纠纷2件,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1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合同纠纷142件,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纠纷12件,农业、林业、渔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50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裁定准予执行环境类非诉执行案件271件。妥处涉太公岛土地回收行政诉讼案,支持政府收回土地287亩,保护海岸线资源,擦亮了“阳光海岸、活力日照”品牌。

  二、加强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妥善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和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19年,全市5个基层法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中院审结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全部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类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炼油、排放有毒废水、破坏基本农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多个公益诉讼领域。今年1—5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中院首次受理并审结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均服判息诉,自愿积极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和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按照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审理、集中管辖等机制改革,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中院分别制定了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月5日,召开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机构,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中院确定民一庭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民一庭组建“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各区县法院确定民事或行政审判庭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开发区法院采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五莲县法院对五莲山、九仙山重点生态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确定由市北法庭集中管辖审理,其他区域的行政、民事案件采取“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其他法院均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相分离的审理模式。

  四、加强外部联动,积极构建多元治理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指导五莲县法院依托市北经济开发区法庭设立五莲山风景区环境资源法庭,在五莲县街头石材工业园设立五莲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服务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指导岚山区法院专门在岚山区虎山钢铁工业园设立岚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钢铁工业园区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功能。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树牢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受到损害的个人、组织、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日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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