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花6000元买游戏币 家长诉求法院确认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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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8日
东港区人民法院 厉翠菊 魏培培
日照东港区一名11岁男孩花费六千余元购买游戏币,事发后,家长将出售游戏币的超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交易无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超市当庭返还男孩购买游戏币的费用2000元。
10月12日,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详细讲述了案件经过。今年7月份,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11岁男童乐乐趁父母不在家时,多次到被告某超市购买游戏充值卡、Q币充值卡等,男童家长主张孩子累计花费6133.6元。
乐乐的父母发现此事后,多次到超市要求返还交易金额,均遭到拒绝。乐乐的父母认为,乐乐年纪尚小,对其购买行为不具备认知能力,遂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游戏币交易行为无效。
超市经营者虽不认可男童的花费数额,但却认可在男童多次前来购买时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是不妥的,同意调解处理。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乐乐年仅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自身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种“相适应”一般是指生活必需品,大额游戏币交易显然不属于此类民事活动,因此其效力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追认。
当然,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乐乐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东港法院主持调解了该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上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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